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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南丫海難兩名肇事船長被控誤殺罪,在香港高院開審,預計需聆訊60日。控方表示,將會有29名證人,首名證人將在今日出庭作供;法官又表示,將會帶領陪審團前往出事現場一帶考察,以助他們分析案情。
  法庭前日選出9名陪審員,但昨日有一名陪審員呈交文件,顯示不能履行陪審員工作。法官參閱文件後,決定剔除該名陪審員,補選另一人成為陪審員,繼續審訊。
  法庭在開案前,先給予各陪審員一份海事專業名詞表,以供瞭解行內術語,如有關船速、距離、方向等特別術語。法官又表示,將會帶領陪審團前往出事現場一帶考察,以助他們分析案情。
  主控官布思義在開案陳詞指,本案被告分別為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57歲)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兩人因為在2012年10月1日未有充分履行船長責任,導致兩船相撞,令本案39名死者死亡。被告兩人各被控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共39項。
  布思義表示按法例,身為船長有責任照顧乘客安危,同時避免碰撞事件。控方有證據顯示,事發時,肇事兩船都有開啟航行燈,當日附近航道的船長也看到,因此被告兩人理應察覺到。即使被告兩人真的看不到燈光,船上亦配備雷達,足以顯示海上其他船隻位置。因此,被告兩人不能以“無發現對方”作為撞船藉口。
  本案另一關鍵是,按照國際避撞公約,兩船相遇將要發生碰撞時,兩船必須各自右轉迴避。但當時情況顯示,海泰號當時是向左轉,而南丫四號右轉幅度不足。
  主控官認為在作供期間,被告兩人或會各自說出不同事發版本,甚至互相推卸責任。他提醒陪審員,即使認為某被告的當日行為,比另一個被告差,亦需要獨立地分析各被告是否有罪。
  控方表示,將會有29名證人,首名證人將在今日出庭作供。  (原標題:香港南丫海難審理傳召29名證人 陪審團將視察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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