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圖
  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萬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月工資4.2萬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萬元以上。而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7月14日《京華時報》)
  一個省級貧困縣的供電公司的領導,居然月繳1.5萬元公積金,這完全是“土豪式”公積金。然而,這卻是非法發放的。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2006年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規定,作為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據此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於2006元,即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將公積金髮放到1.5萬元。這也意味著每月多發了1萬元公積金,一年下來,僅僅公積金就多“拿”了12萬元。不知道除了公積金之外,還有多少“暗箱操作”的“福利”?
  更為荒唐的是,當地出現類似問題的遠不止供電公司一家。在我看來,說其“變相發放福利”太輕了,這完全是以權謀私,確切地說“權力自肥”。對此,必須要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從重從嚴查處。同時,當地主管部門也要反思。(前溪)  (原標題:“土豪式”公積金:權力自肥太張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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