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道里區檢察院檢委會正在針對楊某涉嫌虛報註冊資本一案進行案件評查。此前,該院接到哈爾濱市檢察院“關於對楊某虛報註冊資本案進行自查的通知”,要求該院針對楊某家屬控告信反映的公訴人在案件審理中當庭更換起訴書等情況進行自查。
  經自查發現,該案在提起公訴後,法院與檢察機關意見不一致,在經過科室集體討論、請示主管領導後,檢察機關決定在量刑幅度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採納法院意見變更起訴。按法律規定,辦案人應製作“變更起訴書”送達法院,但辦案人圖方便以新起訴書替換了原起訴書。
  根據道里區檢察院《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此案主管副檢察長負領導責任,要求其在院黨組會及檢察委員會上作出檢查;辦案人、科長、主管副檢察長3人分別被一類通報批評。
  該院還制定實施了《案件質量檢查評查標準》、《案件質量監督暫行辦法》和《典型案例剖析制度》,併成立“案件評查”活動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案件評查工作的進展。
  該院採取個人剖析、科室剖析、戰線剖析、全院剖析的“四級剖析”方法。每季度拿出兩件典型案件進行全院剖析,對發現典型案例而不組織剖析的,責任部門、部門負責人將被通報批評,根據部門開展剖析活動案件的數量、問題多少,該院進行通報排序。
  近兩年來,該院對10件案件進行評查追責,整改訴訟文書質量不高、表述不規範等問題6項。該院檢察長項海傑對記者說:“案件質量問題不能拖,出現問題不能藏著掖著,要瞄準問題,解決問題,才能預防問題。”  (原標題:瞄準問題糾錯防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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